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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局长张跃进接受苏州广电总台《新闻谈话》节目采访       6月27日下午,应苏州广电总台新闻综合频道邀请,副市长、局长张跃进携沧浪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殷佐明、虎丘分局枫桥派出所所长谈锋,与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晓琪一道,在电视台演播大厅接受了《新闻谈话》特别节目的访谈。     访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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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对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含高架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坏、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以下简称车损事故),财产损失轻微、基本事实清楚,并且车辆能够继续驾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故车辆自行撤离现场,实行快速处理。


  二、当事人将事故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后,应即自行协商处理车损事故。


  需要办理理赔事宜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备案,并填写《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在24小时内持《记录书》共同前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辖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车损均不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当事人也可持《记录书》及有关证件资料直接至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对主动撤离车损事故现场实行快速处理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四、对符合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实行快速处理条件的车损事故,当事人不主动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予以强制撤离事故现场,并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故意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五、对协商不成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又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制定。

     为保障奥运火炬传递活动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5月25日对市区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8时至12时,除公交、出租汽车、外地大型旅游车和其他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等)及紧急公务用车、消防车、急救车、抗震救灾专用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外,禁止机动车在北环路、马运路、珠江路、竹园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金鸡湖大道、星港街、现代大道、东环路、北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和高架道路)通行。
  二、对奥运火炬传递沿线道路实行分段交通管制:
(一)6时至8时30分,禁止一切车辆(含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长江路(金山路至玉山路)、狮山路(长江路至塔园路)通行和停留。
(二)6时至9时,禁止一切车辆(含非机动车)在狮山路(长江路至西环路)通行和停放。
(三)8时至9时30分,禁止一切车辆(含非机动车)在三香路(西环路至桐泾路)通行和停放;禁止机动车在三香路(桐泾路至阊胥路)、阊胥路(三香路至泰让桥)、盘胥路(泰让桥至解放东路)通行和停放。
(四)8时30分至10时,禁止一切车辆(含非机动车)在盘门路、南门路通行和停放;禁止机动车在杨枝塘路、东环高架(杨枝塘路入口至金鸡湖大道出口)、金鸡湖大道(东环路至星明街)、星明街(金鸡湖大道至苏惠路)通行和停放。
(五)9时至12时,禁止一切车辆(含非机动车)在星明街(苏惠路至现代大道)、苏绣路、星汉街(现代大道至苏惠路)、苏华路、星阳街通行和停放。
  三、5月25日全天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市区道路和高速公路通行。
  四、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广大市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影响,希望广大市民在活动当天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需驾车出行的市民请注意收听、收看有关交通信息,提前绕道行驶。车辆、行人行至交通管制区域周边道路应严格服从现场交警和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根据市政府要求,本网站将于近日进行网站数据库升级及结构调整。升级期间,内容更新暂停,但局长信箱、投诉建议、举报信箱栏目仍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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