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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交通信息卡首发仪式
苏州市局举行交通信息卡首发仪式   2月1日下午,苏州市公安局在车管所办证大厅隆重举行苏州市交通信息卡首发仪式。市局副局长王锡忠、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谢志华,总经理王澄,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以及公安、车管部门代表、驾驶人代表等出席了首发仪式。王锡忠副局长介绍了信息卡的功用及其在交通安全管理和便民利民服务方面的重要意义,与谢志华副行长共同向大家展示了苏州市交通信息卡的全貌,并与嘉宾向驾驶人代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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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推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苏州市局制定出台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管理办法,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通过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苏州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卡,为其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化、科学化。依托交通信息卡的信息记录功能,机动车驾驶人可享受“驾驶人轻微或初次违法行为教育放行”等便民措施。相关管理机构以及雇佣驾驶人的单位还可以通过交通信息卡查询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信息。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对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含高架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坏、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以下简称车损事故),财产损失轻微、基本事实清楚,并且车辆能够继续驾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故车辆自行撤离现场,实行快速处理。


  二、当事人将事故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后,应即自行协商处理车损事故。


  需要办理理赔事宜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备案,并填写《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在24小时内持《记录书》共同前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辖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车损均不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当事人也可持《记录书》及有关证件资料直接至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对主动撤离车损事故现场实行快速处理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四、对符合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实行快速处理条件的车损事故,当事人不主动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予以强制撤离事故现场,并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故意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五、对协商不成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又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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